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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要拆迁,自己不想拆,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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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要拆迁,自己不想拆,有什么办法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但是要按照土地原有用途进行合理补偿,而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延伸,是作为建设用地上附着物的形式进行补偿的,当土地被合法征收后,地上房屋就失去存在的基础,之所以部分农村人不想进X屋拆迁,大部分是对补偿金额和条款不满意,或者是拆迁方没有满足自己的某些特殊要求,如独生子女、双女户(双子户)额外奖励的问题;非法建筑的补偿问题,非法分户的问题,不合理人口补偿问题等等,一般情况下只要能适当提高补偿,答应部分村民的合理要求,基本大家都会签字拆迁。
如果题主实在不想拆迁,有两条路径,一是从程序正当性和文件齐备性上面寻找拆迁方的漏洞,要求拆迁方出具部分批文和材料,进行司法救济。 拆迁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取得X拆迁 “一书四方案”?如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个可以采取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主管部门是否编制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包括项目概况、改造模式、投资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资金证明等附件。是否按规定报市城改办(棚改办)备案,如果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经市城改办(棚改办)审核。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否经村“三委会”和村民代表审核通过?是否经县市级(开发区) 城改办(棚改办)审核批准? 是否提前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比较醒目和易于公众阅读的地方X拆迁公告,公告中应该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和拆迁实施单位,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户口的迁入、分户手续。 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否为县市级X(或者经过授权的开发区)?
二是当钉子户进行自我救济,如果拆迁程序完全合规合法,且拆迁所需文件是齐备的,而村民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和过渡期限等内容不满意,那就试试当钉子户,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如长安区过渡街道南北雷村、赤阑桥村;细柳街道新村等都有村民当钉子户,那只能等着X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被司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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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也是拆迁户,没有拆迁之前,一个月收房租还有四五千。我妈开咯一个小铺子卖点酱油醋啊小零食啊,还整咯两台机麻,几个手搓。我们二十多间房子连坝子才量了八百多个平方,我妈说那么宽的房子不止八百多个,我说,管它好多个哦,签了字好拿社保嘛,要享受一下新房生活嘛,经到不签字就占不到,不会生在某某村死也死在某某村嘛。到现在我们那都还有五家人没有签字当钉子户。每家人甚至是每个人的诉求都不一样,X能满足的就满足了,不能满足的违背原则的就不能答应。现在拆迁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些人就趁拆迁发了财致了富,我们不羡慕也不嫉妒,是我们的我们就要,要不到的我们也不提要求。财富的多少是命中注定咯的。像我们那里有不愿意拆迁的,给她讲政策不听,说要好多好多钱,好多好多房子,拆迁小组切找她们很多次她不听还在地下打滚哦。没有过好久说是肚子痛的很弄到医院切看病,结果是啥子癌症哦,后来自己跑到拆迁那里切要求签字拆迁。人生就是短短数十载,钱财是身外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切的。人心是永远都满足不到的。最后一句,知足常乐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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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想不拆就不拆,顶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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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一旦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依法经过了报批且已公示公告,是不能拒绝拆迁的,双方可以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说尽管法律给了被拆迁人一定期限内的法治保障,但是这个期限不可能无限的延长下去,因为不可能因为个人的利益让集体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可以通过法律方式X,如果既不通过法律X,又不签订补偿协议,X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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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想让拆自己的家啊!我也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