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约合同范本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一篇
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定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定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职业,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职业,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独特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缘故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二四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二四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装运乱石石子等独特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零.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一.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二.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菁华二篇)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二篇
一部分
舶经纪人
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件杂货租船合同(经一九二二年和一九七六年修订)包括“”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点和日期
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一条)
租人/营业所在地(第一条)
名(第一条)
登记吨/纯登记吨(第一条)
物载重吨数(大约)(第一条)
在动态(第一条)
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一条)
货港口地点(第一条)
货港口地点(第一条)
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一条)
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一条)
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四条)
卸费用(载明选择第五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卸时刻(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刻。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刻,填入(c)(第六条)
a)装货时刻
b)卸货时刻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刻
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六条)
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七条)
构日(第一零条)
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一四条)
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二部分
由第三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四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五栏,总/净登记吨见第六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七栏,现在动态见第八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刻见第九栏。
述船舶应驶往第一零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一二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一一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一三栏规定的费率,按第一三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缘故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责任。
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缘故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责任(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什么时候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航条款
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费支付
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一四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二%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卸费用
班轮条款
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舱费用。
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二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舱费用。
物由承租人或其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一五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一五栏。
卸时刻
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刻
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一六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刻。
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刻
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一六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刻。
卸时刻的起算
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刻从下午一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刻递交,装卸时刻从下一个职业日上午六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一七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卸时刻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刻计为装卸时刻。
待泊位所损失的时刻计为装卸时刻。
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一六栏。
期费
许货物有装卸两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一八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置权条款
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单
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约条款
船舶未能在第一九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四八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缘故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本合同。
同海损
同海损按一九七四年约克棗安特卫普制度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责任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二条)。
偿
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理
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人。
纪人费用
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二零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二零栏所指的当事人。
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一/三,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职业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通条款
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刻,如果承担人未在二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四八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刻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四八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一零零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争风险
一)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X、或任何、交战国或宣布为X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
二)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什么时候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本租船合同。
三)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性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性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四)如船长在根据第X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终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四八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五)(a)船舶可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交战方或任何、或或声称任何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六)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一零条和第五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通冰冻条款
、装货港
一)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什么时候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二)如在装货经过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三)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一)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四)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卸货港
一)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四六小时内作出。
二)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三)在此种港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一零零零海里,则在替代港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三篇
、装卸率
、双方银行账户:
、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一.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货物及货量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刻,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下面内容条款达成协议:
、③一五二零零mm二五九零零mm
、四.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二个银行职业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零、每公吨运费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中国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X费用由租方支付。
一、二.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刻合计不超过四个小时,超过的时刻记入装港的装货时刻。
二、账号:
三、舱口尺寸:
四、三.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五、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装卸港
七、运费
八、散装毛角石(od三零cm-七零cm)九零零零吨,一零%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九、载重/吃水:九五一一mt/
零、④一五二零零mm二五九零零mm
一、二.本合约书因X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难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职业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二、装卸时刻
三、延滞费
四、速遣费
五、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一二零零时之前(包括一二点)递交,装卸时刻从一三零零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一二零零时之后的时刻递交,装卸时刻从下一日的零八零零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刻计算。等泊时刻算入装卸时刻。
六、船方银行账户
七、租方银行账户
八、租方指定两港X,并X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X费。
九、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船东/船长需提前三、二.、一天向装卸港X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X,而产生装/卸时刻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零、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一、运费支付:
二、散装舱容/包装舱容:一一零七三m三
三、二.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四、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技巧同滞期费。
五、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六、一.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技巧怎样。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技巧怎样。
七、航次装卸时刻共计五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二四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刻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八、船舶及船规范;
九、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一安全港口,一安全泊位
零、其他条款
一、总吨/净吨:五八四九/三二X
二、双方协议在——-时刻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三、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三零零零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二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四、代表人:
五、户名:
六、户名:
七、三.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九四》合同条款。
八、一.装/卸货时刻起算时刻点:
九、银行代码:
零、代表人:
一、租方:
二、一.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五银行职业天内预付押金三零,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三、船东: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四、货舱/舱口:四/四
五、建造年:二零xx
六、总長/总宽:
七、账号:
八、三.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九、②一五二零零mm二五九零零mm
零、租方: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一、二.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终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终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二、①一二五六零mm七零零零mm
三、吊杆:无
四、银行名称:
五、银行名称:银行代码:
六、卸货港:中国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一安全港口,一安全泊位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四篇
方:
表人:
方:
表人:
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下面内容条款达成协议:
、船舶及船规范;
重/吃水:九五一一MT/
長/总宽:
吨/净吨:五八四九/三二X
装舱容/包装舱容:一一零七三M三
造年:二零__
舱/舱口:四/四
杆:无
口尺寸:
一二五六零MM七零零零MM
一五二零零MM二五九零零MM
一五二零零MM二五九零零MM
一五二零零MM二五九零零MM
舶类型:单甲板船
、货物及货量
装毛角石(od三零cm-七零cm)九零零零吨,一零%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装卸港
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一安全港口,一安全泊位
货港:中国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一安全港口,一安全泊位
、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方协议在——-时刻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运费
公吨运费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中国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X费用由租方支付。
、装卸率
次装卸时刻共计五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二四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刻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延滞费
/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三零零零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二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速遣费
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技巧同滞期费。
、运费支付: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五银行职业天内预付押金三零,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终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终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二个银行职业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零、装卸时刻
装/卸货时刻起算时刻点:
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刻,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一二零零时之前(包括一二点)递交,装卸时刻从一三零零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一二零零时之后的时刻递交,装卸时刻从下一日的零八零零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刻计算。等泊时刻算入装卸时刻。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刻合计不超过四个小时,超过的时刻记入装港的装货时刻。
一、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二、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船东/船长需提前三、二.、一天向装卸港X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X,而产生装/卸时刻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三、租方指定两港X,并X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X费。
四、其他条款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本合约书因X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难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职业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技巧怎样。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技巧怎样。
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九四》合同条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银行账户:
方银行账户
名:
号:
行名称:
行代码:
方银行账户
名:
号:
行名称:银行代码:
东: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方: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五篇
方:
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船从__________港装载铁矿砂运往__________港一事,签定本合同如下:
、运输事项:
、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矿石_____吨,散装
、承运船舶规范:
名:
次:
长:/M
宽:
载吃水:/M
舱容:/CBM
、承运日期:
据甲方要求,在_____港同意装货,_____港同意卸货的前提下,乙方派适载海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_____港分批承运(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装卸事宜:
、乙方应按约定的或习性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并在货物装妥后发出抵卸港通知。
、乙方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须经承运人同意,且移泊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移泊,并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不负责两港装卸及有关堆舱费、绑扎费、装卸费、货港费、平舱费、船舶速遣费、货物X费及港口建设费等其他应由托运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在装毕、卸空前付清装、卸港港口建设费,若未及时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托运人承担,并且承运人有权保留货物留置权。
、甲乙双方以水尺计量进行交接,数量以装货港港航水尺交接数为准。当收货数量与运单数量差异大于—五时,以实际收货数量做为运费结算数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货款贸易价格向甲方赔偿超过五的那部分货损。
、运费及费用结算:
。运价:_____港至_____港_____人民币_____元/吨(人民币_____元/吨);
。船舶每航次运费以实际受载数结算。运费在甲方收到乙方X后于十个职业日内以现汇形式一次付清。
。乙方船舶在港口发生的港使费均按_规定执行,并由港口向乙方结算。
、船舶停港时刻及滞期:
次装、卸港留港时刻各__________小时,滞期费率__________。装卸港留港时刻自船抵装卸港指泊锚地起至装卸完毕办妥交接手续止,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时刻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
、特约事项:
、双方共同保证船舶的周转周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装卸职业。甲方负责疏装、卸港,应提前办好货物在港口的相关手续及卸货港码头的接卸职业,保证乙方船舶及时装卸。
、违约条款:
、合同签订后若出现船、货落空,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总运费三零%的违约金。
、如甲方运费不到位,乙方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并由甲方每日按照运费的仟分之伍支付给乙方滞纳金。货物留置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执行合同经过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尽可能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立由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X。X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表:
表:
户银行:
户银行:
号:
号: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六篇
用单位:A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甲方)船舶单位:上海B船务公司(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海虹一”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进步业务职业,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职业,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独特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缘故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租用期定为一年,自二零xx年六月一五日起至二零xx年六月一五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6.租金每日为二二零零零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结算,合同生效日即进行结算,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五零%月租金作为定金,以后的月租金分别以当月的一零日和二零日前分两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权随时令船停航或终止租船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船期损失均
甲方负责。
.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五零零零元。
.如因台风缘故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刻由乙方承担三分其中一个(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刻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上海港。
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一,甲方一份,乙方一,船管处一份,银行、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本合同于二零xx年六月一五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甲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
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
证机关:负责人: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七篇
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________________
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________________
名: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刻:________________
级:________________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
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吨夏季干舷:________________米
长/型宽:________________米/米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立方米
/舱口:________________/吊杆:________________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二条货物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公吨[袋装或散装]货物,增加或减少________%,由[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立方米货物,增加或减少________%,由[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X受载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条装货/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五条装货/卸货率: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职业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SHE____UU)。
](B)每晴天职业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SHE____EIU)。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性快速装/卸货(CQD)。
六条装卸时刻的计算: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刻与卸货时刻分别计算。
](B)装货时刻与卸货时刻合并计算。
七条运费率: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八条运费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职业日内支付。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职业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职业日内支付。
九条滞期费/速遣费:________________
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十条税费/规费/费用:________________
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技巧怎样。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技巧怎样。
十一条X: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X。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X,卸货港为承租人的X。
十二条佣金: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X法律和仲裁:________________
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四条独特情况:________________[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______________,但第二条除外。
](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______________,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十五条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
租人::_______
租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次租约合同范本第八篇
舶经纪人
罗的海国际航运公司推荐件杂货租船合同(经一九二二年和一九七六年修订)包括“”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点和日期
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一条)
租人/营业所在地(第一条)
名(第一条)
登记吨/纯登记吨(第一条)
物载重吨数(大约)(第一条)
在动态(第一条)
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一条)
货港口地点(第一条)
货港口地点(第一条)
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一条)
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一条)
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四条)
卸费用(载明选择第五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卸时刻(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刻。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刻,填入()(第六条)
a)装货时刻
b)卸货时刻
)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刻
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六条)
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七条)
构日(第一条)
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一四条)
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二部分
由第三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四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五栏,总/净登记吨见第六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七栏,现在动态见第八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刻见第九栏。
述船舶应驶往第一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一二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一一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一三栏规定的费率,按第一三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缘故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责任。
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缘故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责任(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什么时候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航条款
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费支付
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一四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二%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卸费用
班轮条款
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舱费用。
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二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舱费用。
物由承租人或其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一五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一五栏。
卸时刻
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刻
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一六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刻。
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刻
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一六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刻。
卸时刻的起算
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刻从下午一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刻递交,装卸时刻从下一个职业日上午六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一七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卸时刻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刻计为装卸时刻。
待泊位所损失的时刻计为装卸时刻。
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一六栏。
期费
许货物有装卸两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一八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置权条款
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单
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约条款
船舶未能在第一九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四八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缘故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本合同。
同海损
同海损按一九七四年约克棗安特卫普制度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责任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二条)。
偿
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理
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人。
纪人费用
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二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二栏所指的当事人。
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