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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身老人,和异性搭伙过日子,大病时不互相拖累。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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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身老人平时生活比较孤独,本想找个伴共渡余生,无奈子女反对其再婚,会影响以后家庭财产的分割继承,只能找个不办手续、类似X的异性搭伙过日子。在这种关系中,男女双方只是各取所需,抱团取暖,合则X,不合则散,没有法律效力。当然也就没有一方有难,类似出现生病住院等意外情况时,无需向对方负责照料看护的麻烦事情。这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情况,也是某些单身老人的真实需求。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存在的即合理,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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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这种搭伙过日子的形式。因为身体好时即使一个人过日子还没大问题,而生病了才最需要陪伴和照顾。
搭伙过日子就是缺乏保障和约束,往往责任心不强,所以会真心实意的少。反之领证结婚要好很多。
当然领证结婚比较麻烦,弄得不好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婚前除了选对人还要争取双方子女的支持,並亊先约法三章,这样可避免日后的纠纷。
总之采取何种形式养老,各人自己拿定主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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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组合,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
单身老人再婚,有许多事情牵绊,比如说子女是否同意,财产问题,房子,金钱。每个人大半生的财产积蓄,也是为了自己养老的。如果登记结婚,每个人会担心自己的养老财产能不能保住的。
可现在有的人你不能听她们说的甜言蜜语,她们内心就是奔着你的财产来的,看上了你的钱,看上了你的车房,她要和你登记结婚,对你好几年,以后就可能盼着你快死了,她好继承你的财产啊。
我就有个同事,她姊妹三个,都已出嫁。她母亲去世时还不到60岁,她父亲在领导岗位还没退休,就又找了个老伴,带着一儿一女,与她父亲登了记,娘三净身来到了他父亲的家,在一起过了六年的时间。我同事的父亲,突发心X去世。同事说,她们给父亲办理完丧事后,她的继母和孩子就不让她们回家了,她家的房屋和大宗的家产,都被她继母和子女们霸占了,很可惜,她父亲与继母不登记的话,遗产不会被他们全部霸占的,登记后,继母成了合法的继承人,他们理直气壮就什么都没给她们姐妹三。
所以有些单身老人,和异性搭伙过日子,大病时不互相拖累。我认为:这样很好,很讲道德。因为有些单身老人,虽然能自理,但太孤单,就和合得来的异性搭伙过日子,遇事有个商量,有个说话聊天的,有个头疼脑热给你端水递药的,出入有个伴,生活上增加些烟火气,不孤单寂寞,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好处的。又说好发大病时不互相拖累,因为你有大病,老伴也伺候不了了,就不要难为搭伙过日子的老伴了,让自己的子女伺候吧。
这样单身异性老人搭伙过日子,不登记,个人财产依旧属于个人,年龄大了,不牵扯财产,真正有病了,互相伺候不了了各回各家,不道德绑架,可以安心的过一段夕阳生活,不是很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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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也很好,到大难时也不为难那一方,高兴时在一起,不高兴各走各的,当然起初也会是双方明确的,也不怪那一个,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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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姜离休干部,收入很高,82岁时老伴脑溢血去世。他感到孤独寂寞,想找个伴侣,可子女们就是不同意,生怕他的退休金及财产给继母拿去。
老姜一直闷闷不乐,一次在公园晨练时碰上了费大嫂。费大嫂67岁,老伴离世,也有孤独之感。两个同命相怜人碰到了一起很是谈得来,久而久之有了非份之想,考虑结合在一起。可双方子女都不同意他们结婚。老姜和老费想出了一个办法,不结婚,搭伙过日子。弄得双方子女无办法。
两个老人名曰搭伙,实为一切开支全由老姜承担,还给老费打麻将等零花钱,老费承担家务活。子女们从此也不操l心老人的生活,各得其所。
今年3月,89岁的老姜脑梗瘫痪了。老费没打招呼离开了老姜。大伙指责老费良心丑,老费答:我们搭伙生活,没有义务照顾他。
像这样的例子有的是,单身老人找所谓的搭伙人,双方健康时无所谓,反正各趋所需,或者一方愿意付出,一方另有所图。一旦不合,各奔东西,生大病了更是远离,必竟没有感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