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什么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X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X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X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王安石变法时间线?
1、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2、变法简介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X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X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王安石变法措施及意义表格形式?
王安石变法措施:
富国之法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X给农民X、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作用:大大增加了X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X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X财政收入。
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X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XX。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X税收增加。
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X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X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X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X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X和运输。
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强兵之法
北宋X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作用:加强对农村的X,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X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X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X,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22]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X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王安石变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可以分为富国和强兵两方面。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X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新法立意虽好,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反对者的关系,于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复地争斗,导致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从富国强兵方面入手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忧国忧民,面对北宋的落后局面,他审时度势提出变法,主张全面改革,积极开源,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并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
王安石变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富国之法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在于生产过少,农民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是由于官僚兼并土地及繁重的徭役加身。
因此,他提出,最好的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资源。
富国之法主要从经济方面着手,通过农、商两大方面进行改革,分别提出了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等。
二、强兵之法北宋X因实行养兵政策而导致士兵良莠不齐,军队战斗力弱,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因此,王安石从提出了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以此来充分发挥士兵的积极性。
三、取士之法此法主要是为了培养和选拔人才,为变法造舆论。
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简述北宋王安石变法过程及意义
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X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政治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变法增加了国家收入,加强了军队建设。但是触及X利益。元丰八年 (1085年)神宗死,子哲宗即位,高太后(宣仁太后)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除置将法外,全部被废。
七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解释?
先说结论七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解释如下,王安石变法是北宋XX进行了一场改良运动,当时,北宋的XX出现了很多弊病,主要表现在军队和官员人数太多,并且,X机构的效率不高,于是安磁变左手,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进行改革。
一分钟了解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由宰相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X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且从庙堂到江湖全部牵连其中,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X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X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改革开启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结束于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司马光拜相后的元丰八年(1085年),前后16年有余,由于时间长,牵涉面广,牵连的人多,斗争激烈,为此掀起的滔天巨浪对北宋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五个法?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X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X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X,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X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X,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X.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X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息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X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X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X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XX,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X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X供给马匹,或X出钱让人民X,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