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X(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X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X,进行会计分录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相关要求如下: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X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会计分录如何理解?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会计分录的理解:

1、收回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X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交税时,按其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X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会计分录如何理解

  • 其支付的消费税按规定可以抵扣,那为什么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已经抵扣了,为什么银行存款还减少了?
  • 收回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X时: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交税时,按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结果就是抵扣了。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作

  •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作
  •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肌尝冠妒攉德圭泉氦沪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会计处理上主要是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以为发生时间是()

  • A 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B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C委托方向受托方X的当天D签订合同的当天我想选A 可是答案是B。。有点拿不准发生时间不是应该。。。答案写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也就是受托方加工完毕交货的当天发”那不就是A么。。。
  • 以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准,与实际交货没有关系,所以是B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他人,发放福利要缴纳消费税,这句话对还是错?为什么?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他人,发放福利要缴纳消费税,这句话对还是错?为什么?
  • 不对!委托加工的应税品收回后用于抵债,赠送及发放福利,视同X。但是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在委托加工时候已经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了,换句话说就是已经缴纳过一次了,不用再缴纳了。需要说明的是,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话再用于抵债,赠送或者发放福利,增需要缴纳消费税,只不过前期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不可以扣除,那是计入成本吗?
  • 消费税是价内税,当然计入成本啊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题目求助

  • 2012年真题B卷中题目节选:“(4)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另一企业加工药酒2吨,收回时支付辅料费5万元、加工费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X,X上注明增值税额0.85万元,受托加工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5)将委托加工收回药酒的20%赠送给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同类药酒的售价为100元500克(不含增值税)。 要求计算:受托加工药酒企业6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该白酒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题目答案中受托加工药酒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5+2)÷(1-10%)×10%=3(万元),此处可以理解。不过再下一步计算企业总体应缴纳消费数部分中未对委托加工赠送客户的部分差额补充缴纳消费税。根据教材了解:“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额X的,属于直接X,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X时,不属于直接X,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个人理解:将药酒赠送客户属于视同X,且X价格按照市价参考,高于委托加工的成本价格。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将委托加工的药酒送给客户的部分不需要再补缴视同X售价与代收代缴消费数计税基础差额之间的消费税。请求高手解答~感谢不已!
  • 这里将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用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允许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如果加工后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但是购进时负担的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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