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保人来说赔付率越高越好还是越低越好?赔付率105%是什么意思?
赔付率是指该类产品针对的保障的赔付百分比,赔付率10%,是指在某些具体的条件下,100个人,有10个人发生理赔。
105%赔付,是指平安的万能保险,设定的保额和保单价值105%比较,谁高赔谁
简单赔付率是什么意思
简单赔付率是一个时期内的赔款支出占保险费收入的百分比。
简单的赔付率是将同一个计算周期内的保险赔付支出与保费收入之比得出。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赔付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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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讲,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是这里的赔款支出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上,仅是指事故已经发生且赔款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而对事故已经发生,赔付责任也已开始,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尚未结案或未实际支X项的部分则未计算在内。除非在一种极理想的状态下,即事故一旦发生而赔款立即支付时,赔款支出才包含了已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但事实上这一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么现在已经明确,即无论考察哪一会计期间的赔付率,赔款支出都应加上当期未决赔款。为简便起见,姑且将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之和统称为责任赔款。汽车保险种类赔付率同时,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赔款支出即使是责任赔款,它与保费收入也是不对应的。例如:1999年1-6月发生的责任赔款全部是在19X7-12月期间承保的业务,这时计算的赔付率为:(1999年1-6月责任赔款)÷(1999年1-6月保费收入)×100%。显然此处的赔款与保费收入是错位的,逻辑上应该是(1999年1-6月责任赔款)÷(19X7-12月保费收入)×100%。但按照这种逻辑来考察赔付情况,也还是误入了歧途。因为19X7-12月承保的业务在当年已经发生了一些事故,并作了赔付,在核算上已计入19X。显然假设中的1999年1-6月发生的责任赔款也不是完全对应19X7-12月保费收入。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赔款支出除以保费收入在实际运用中之所以失真,根本问题即在于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新旧公式比较编辑从两个新公式的推理演算过程发现,新公式与现行公式比较,其相关因素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公式的最大特点是围绕特定会计期间的“责任”,对赔款和保费作出了明确定义。在现行公式中,由于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在特定会计期间很难找到对应关系,所以计算出的赔付率失真。新公式1历史地反映了过去某一年度承保业务的质量,亦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当年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可以历史地考察各险种的风险程度、获利情况;对今后哪些是应大力发展的优势险种,哪些是比较稳定的普通险种,哪些是应限制或停止发展的险种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新公式2主要是对现时状况的反映,责任保费体现了本期承担赔偿的能力;责任赔款体现了本期应赔偿的责任;赔付率Rn的大小则体现了本期赔偿责任与赔付能力的一种比较。通过比较即可对本期业绩作出恰当评价,也是对现行经营管理政策正确性的一种检验,进而为今后经营管理提供经验性指导。综合赔付率=(已决+未决准备金)满期保费人保赔付率N、O、C赔付率N是指对当期起保的保单,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算其在当期确认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N),再按照已发生已报告的X数量估算这些保单在当期所发生损失的赔款金额(赔款金额N),在此基础上,利用下述公式,得出纯风险的赔付率(赔付率N):赔付率N=赔款金额N已赚保费N赔付率O是指上年承保的业务按照已发生已报告口径在本年发生赔款的损失金额估计,与该业务在本年确认的已赚保费的比例,其实质是对未到期的上年业务在本年的盈利状况的核算。这一指标评价了上年业务在本年的盈利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赔付率O=估计赔款O已赚保费O赔付率C:整体业务赔付率核算责任期内的所有保单的盈利状况。它是根据当期确认的所有保费及其对应的赔付责任计算而得的纯风险赔付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上年起保的业务在本年的盈利情况,另一部分是本年起保的业务在本年的盈利情况。我们将该口径所监控的赔付率指标定义为赔付率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赔付率C=估计赔款C已赚保费C…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