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果取消物业公司,转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小区事物,你觉得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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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街道办管理物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主要是挣钱,相当一部分服务水平特别差,用电费水费等卡业主。有些还带有恶势力性质。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时常发生。物业公司通常都是高收费低服务。街道办管理小区物业,不存在利润问题。账目做到公开透明,服务到位。 街道办人员都是拿国家工资的,不存在管理人员拿大头干活儿的拿小头儿的问题。只要找到合适的环卫工肯定工作到位,服务到位。业主和街道办之间的矛盾会减少很多。大多数业主肯定倾向街道办管理物业。让不称职的物业公司统统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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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居委会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公开X服务人员,财务管理一律公开公布,使各户业主都有明白的一本帐,就不会造成矛盾的原因发生。帐明得民心,欢喜出点金。聘请好服务,安居才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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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更应该将此纳入硬性的社区管理制度,毕竟是X部门直接管理,居民放心,在落实、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制度方面也会按国家规定执行,反之,所谓的物业公司本身属性就是商企式管理,第一指标是利润,何谈业主利益?只有社区直接管理才能真正的维护业主利益,物业费、大型维修X取之于业主用之业主,造福于社会,这样才是履行基层管理职能、深层次为业主服务的最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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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取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全是黑市的闲杂人员承包的。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坚决拥护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因为街道办事处是X部门。是全心全意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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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物业公司只想X,没有几个是想着服务业主的。有不少物业公司很像黑社会。移交街道统一管理,由街道组织业主管理,是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