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建设用地标准?
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以下简称《规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ВJ137-90),以下简称《标准》。
《规范》中风景区用地的分类包含了旅游业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土地类型,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提供了标准,但是风景区用地的分类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风景区用地分类X与土地分类X不统一。在土地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的类别属于建设用地,并对相关旅游用地进行了拆分,但在风景区用地分类中没有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土地分类脱节。
由于土地分类是国家标准分类结构,是一切用地分类的依据和准则,旅游用地作为推动利用的一种方式,其分类X应尽量与土地分类X相互衔接。
其次,风景区用地分类依据与土地分类依据不一致。风景区分类是依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而土地分类依据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
两者分类依据的不同,是导致两者分类X差一点主要原因。
在次,“风景区用地分类”名称狭隘,不能涵盖整个旅游业,而且分类的类型和层次都少,略显粗略。
《标准》是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而设立的分类标准,比较细致,而且也实现了与土地分类已经实现无缝对接,所以许多旅游规划中,土地利用分类均采用《标准》。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仍存在一些问题:
它是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来划分的,而旅游区的建设和整个的城市建设差别很大,靠近城区的旅游区或旅游地产较多的旅游区还可以比较容易对接。
而那些远离市区,或自然风光比较好的山沟、河湖周围,往往是开发旅游景区的最好选地,而其配套功能却与城市建设相差甚远。
谁知道我国编制的风景园林国家技术标准有哪三部?
国家技术标准3部《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行业技术标准3部《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规划文本要求应当基于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点与空间分布、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分析,划定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提出相应保护规定。
住建部表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我部研究制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已经X审定同意。原《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建城[2013]142号)同时废止。
总体规划文本大纲还规定,各地规划文本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和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重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
国家风景名胜景区建设标准分5个等级,以A为一个标准等级,从1A-5A,5A为最高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