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职务属于什么?
免除职务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撤职属于处分。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X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撤销职务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
免除职务则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流程,不具惩戒性质。
2、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人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
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当出现转换职位、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调出单位、退休、以及因其他原因等情形的,均属于正常免职范围。
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当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死亡这些情形的。
3、后果不同。
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会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限制进入。
不再担任与免去职务的区别,撤销和免去职务区别?
关于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无论是从政策角度讲,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看,二者既有相同的一面,更有一些微小的差别、甚至是微妙的差别。从概念上看,免去的范围要大于不再担任的范畴,不再担任是免去的一种形式。
X的干部分为选任制和委任制,从理论上选任制干部一般按照法律、章程等规定通过选举的形式任命职务,解除职务一般采取请辞、X的方式进行,一般不专门履行免职程序,对此公务员法是这样表述的:“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X、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委任制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和免职的,一般来讲有任命职务就有相应的免去职务,一定程度上讲免去职务是“必须的”,对此公务员法是这样表述的:“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从使用对象上看,不但担任多用于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而且是职务层次比较高的干部,而且多是在平级调整、交流时使用,一般隐X“属正常干部交流、是组织意图、另有任用、保留职级待遇”的意思,比如中央在调整省委书记时,常常这样表述“XX同志不但担任XXX省委书记、X、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一般用于正常履行人事任免程序,比如X组成人员、X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法官、X官的任免,事前都由同级党委的决定或者X、法检两院行政首长的提请,免去职务只是正常履行法律程序;免去多用于部门管理的干部,在交流、提拔、退休、触犯党纪政纪法律时使用。
从文字表述上看,免去要比不再担任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公文的语言风格。相对于不再担任,免去的说法比较直接,而且更加符合法律、程序规范,不容易让人产生联想,不再担任的说法比较委婉,容易让人产生猜疑和不解。
从侧重点上看,免去侧重职务变动的角度、不再担任侧重干部管理的角度。免去职务是职务任免的法定环节和必经程序,属干部任免的技术环节。不再担任职务一般从关心、重用、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使用不再担任时往往含有“组织关心关爱、交流重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本级职务年龄上限”等免职原因的潜台词。
撤销职务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除职务则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流程,不具惩戒性质。
参考资料:
公务员免职
免去官职是被开除的意思吗?
免去官职只是不担任领导职务,或是年龄过大,或是工作能力不及等需要退出所担任的职务,或者是在工作中犯有错误,但不太严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给予免职,但保留应有待遇。
开除往往是犯有严重的原则性错误,开除是对其所犯错误的一种惩戒,往往可能随之还会会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者不具有享受体制内待遇的资格。
免职是处分吗?
免除职务属于处分。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不再担任与免去职务”与“撤销和免去职务”区别是什么?
1、免去职务和不再担任职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主动、被动性,免职是被动的,不再担任职务通常来讲是主动辞职。
2、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在于:撤销职务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除职务则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流程,不具惩戒性质。3、免职分为过错免职和无过错免职。过错免职大家都明白,不再多说。无过错免职是国家和军队干部任免工作的一项内容。4、免职通常是被动的,带有强制性的。而不再担任职务多是主动的,一般是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则可以向上级提出不再担任职务要求。因此,不再担任职务多数带有一定的主动性。5、撤销职务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除职务则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流程,不具惩戒性质。
免去职务属于什么?
免去职务属于干部任免中的一种程序。免去职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该领导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所以组织免去其职务,让其退休。
二是可以因为其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其任职的工作,所以组织免去其职务,使其能安心养病。
三是可能是其犯了错误,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免去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