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历史上我国有哪些银行破产了,破产后用户的存款是怎么处理的?
优质回答:
新中国成立至今,有且仅有两家银行有过破产的经历,一家是海南发展银行;另一家则是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另外还有一家挂了一半的汕头市商业银行,后来又重组成功。
海南发展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是1995年成立于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由海南省X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国北X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在内的43个股东。
股东背景实力不可谓不强大,但是海南发展银行仅仅撑了不到3年,19X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其实海南发展银行一开始的势头是蛮好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个是97年海南发展银行接收了海南省5家破产的信用社的债权,并且并入了其他28家在营的农信社,这些农信社违规放贷的情况很严重,再加上海南省的房地产泡沫破灭,最终导致海发行账内不少的X难以收回,发生挤兑,导致破产。
海发行的破产,对于储户的影响倒是不大,最主要的影响是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因为当时人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而海发行直到2015年有记者采访时,其清算组依然存在,整整过去了18年的时间了,当时的企事业单位即使能拿回存款,因为通胀的因素,资金的价值都已经大大贬值了。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破产的时间则比较近在2012年,不过这家农信社的破产并没有引起市场上太大的反映,因为破产时,肃宁农信社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它的债权人中已经不存在个人的储户了,而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也已经妥善解决。仅仅剩下与农业银行吴桥县支行和北京银行绿港国际中心支行的债权关系尚未完全解决,所以基本上没有形成任何影响,甚至央行连指定托管行都没有。
汕头市商业银行
汕头市商业银行是1997年由汕头市13家农村信用社合并组成的。不过由于高息揽存、挪用资金和账外X等一系列经营问题,导致出现支付危机。成立仅4年左右,2001年的时候,汕头商由于坏账资金较高,无法向私人储户偿付的债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勒令于2001年8月起实施停业整顿至今。到2008年的时候汕头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13.98亿元,负债总额68.82亿元,净资产-54.84亿元。
但是汕头商业银行运气好,因为仅仅局限于一地,总规模较小,总的负资产仅为50几个亿,不像海南发展银行涉及全省,并且还有部分跨省及境外债务。所以最终在十年后,被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接收并重组改制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
从上述而言,历史上我国仅有两家破产倒闭的银行,且其对于个人储户的债务都是全部解决了,真正的受损伤的是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就像此次建行接管包商银行一年,对于储户的资金兑换不受影响,但对于企业事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则要由接管组和债权人平等协商解决。
所以说对我们个人而言,商业银行的破产影响不大,虽然说目前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仅在50万元的本息以内全额偿付,超过的必须按照等待清算,但一旦实际遇到,估计还是会全额偿付。
其他网友回答
历史上面破产的银行就是海南发展银行这一家银行,没有其他的银行破产。海南银行破产之后,工商银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指派,要求承担起海南发展银行的所有的债务等,然后给用户的存款以及利息进行支付。
在海南发展银行破产的时候,《存款保险条例》还是没有出台的,直到2014年,相关的《存款保险条例》才正式出台。为了避免海南银行给用户的存款带来损失,国家也是要求工商银行来偿还存款和利息,也是为了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降低损失。
如今银行再破产,最高只能赔付50万元
假如现在的银行破产了,那么只能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也就是单个人在同一银行的存款,最高本金和利息赔偿50万元,范围就是银行存款类,不包括银行X的保险,X等。如果用户在银行买入非存款类理财产品,不在银行的赔偿范围内。存款保险条例只包存款类。
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现在的银行非常重视风险控制,越是专业的银行,越是加大对于风险的控制水平和力度,比如有专门的风控技术处理人员,还有专业的催收坏账人员,这些都是为了降低银行损失,降低风险对于银行的影响。
目前最安全的银行就是国内的六大银行,也就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这六大银行是国内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地方的农商银行和城商银行在风险控制上面也加大了投入,但是在对于风险的控制管理水平上面还是不如大型的国有银行,也不如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但是倒闭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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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
我国成立以来,有且只有两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海南发展银行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
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债权人中不存在存款户,主要债权人是农业银行吴桥县支行和北京银行绿港国际中心支职行
海南发展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8月18日成立(这么好的日子也没帮助),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由海南省X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国北X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43个股东,应该说实力还是不错的,那么为什么会破产呢?
原来,在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省5家已经实质破产的信用社,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内的信用社,有28家被并入海南发展银行,这些资产不良、负债严重的信用社,成为压倒海南发展银行最后的一根稻草。彼时的海南发展银行,其实已经被泡沫消散的海南房地产业拖累的泥菩萨过江。
最终,19X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随后工商银行海南分行承接了海南发展银行所有个人储蓄存款,也就是有工商银行负责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