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今年被录用到事业单位的参公编会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而被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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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20X底全面完成,现在就只剩下一年来时间了。随着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的结束,以及乡镇机构改革的全面推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脚步越来越紧。目前,除辽宁省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已经完成之外,其他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逐步展开,尤其是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多省方案已经落地,要求省直机构减少40%,有的省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采用3换2的模式,用3个事业编制换2个行政编制,连人带编随职能划转到主管机关。
省直机构行政编制多,事业单位也多承担的是综合管理和行政职能居多,有条件如此任性,但这个办法到市县一级根本行不通,市上行政编制刚刚够用,超编现象还不严重,县区一级只有几百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也没有空缺,整体超编现象十分严重,根本不可能用事业编制置换行政编制。虽然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原则上“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参公人员可以随行政职能划转,连人带编调整到X部门,通过考试、培训等方式,直接过渡为公务员。但实际上,除了参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市县其他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很少能实现身份的华丽转身。能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辽宁省改革方案规定,在参公单位改革过程中,六类人员可以X转任,其中就包括省考参公人员、X干部、X团机关参公人员等,但基层公务员岗位、行政编制都非常紧张,根本实现不了X转任,就只能随保留的公益职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以待进一步人事转隶方案的安排。辽宁省同时还出台了配套的相关政策,对于因参公中断了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将参公年限视同职称评审年限,继续参与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晋升一级职称。这项措施就说明了,参公身份的保留,只是暂时的,将来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解决遗留问题,实现人、岗、编对应。不可能一直保持同一事业单位、同一事业岗位,同时存在参公事业人员和纯事业人员两种身份、两种待遇,这样的话,工作没法开展,工资都没有办法发,职级晋升等更成了问题。
事业单位改革,对参公人员影响最大,随着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X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参公事业单位的范围会越来越窄,参公人员也会越来越少,这对于近年通过参公事业单位考试上岸的参公人员,显然是不公平的。但这也是机构改革的阵痛之一,虽然在过渡期内有资格可以在公务员岗位X转任,也可以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待遇,但最终需要直面改革所带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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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不清楚,